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省直有关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创先争优活动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满意度问卷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问卷调查,为起草创先争优活动总结报告提供有关数据,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提供实践依据,进一步彰显创先争优活动让群众受益、使群众满意的价值导向。
二、调查范围、对象及方法
问卷调查范围包括全省各地各类基层党组织,要覆盖到所有县市区以及农村、社区、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领域。
全省共抽取有效样本量约20000个,调查对象要区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身份,充分考虑方方面面的代表性。总体上按党员约占调查对象的80%、其他约占20%掌握,机关党员一般不超过调查对象总数的10%。各市州和省直有关系统调查样本分配计划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各级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统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市州、县市区统计部门负责样本点的抽取、问卷调查的实施、汇总等工作。省直单位的问卷调查由省直机关、教育、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律师行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省统计局负责抽取样本点、实施问卷调查和汇总数据。省统计局负责全省问卷调查数据的录入、汇总和报告的撰写工作。
四、时间安排
本次问卷调查自2012年6月11日开始,6月20日前完成。调查分为准备阶段、抽样阶段、调查阶段、数据处理阶段和撰写分析报告等阶段,各阶段的分工及日程安排见附件。各县市区必须在6月15日上午12时前将有效调查问卷复印,再将问卷原件密封盖章后送达所在市州统计局。市州统计局和省直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齐本辖区或本单位全部问卷密封盖章后,于6月15日18时前报送省统计局。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州、县市区统计部门和省直有关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2、各级统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做好样本点的抽取工作,强化对问卷调查的监督,确保问卷有效并按时收回。
3、本次调查结果作为研究工作的参考资料,不作为评价工作的依据。要做到调查问卷准确发放,调查对象独立填写问卷,确保问卷调查的客观真实性和统计结果的准确性。
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有关系统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联系。
联系人:省委创先争优活动办 胡文波 0731-82219750
省统计局
附件:1、创先争优活动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职责分工及
日程安排表
2、创先争优活动调查问卷样本分配表
3、创先争优活动满意度调查问卷
4、创先争优活动满意度调查汇总表(共5张)
|
中共湖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
湖南省统计局 |
附件1
创先争优活动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
职责分工及日程安排表
|
阶段 |
主要任务和内容 |
负责单位 |
完成时间 |
|
准备 阶段 |
1、起草文件,制定方案 |
省委创先争优办、 省统计局 |
|
|
2、召开会议,布置任务,印刷问卷 |
省委创先争优办、 省统计局 |
| |
|
3、市州召开会议,布置任务 |
各市州委创先争优办、市州统计局 |
| |
|
抽样 阶段 |
4、省直和市州、县市区分别确定抽样方案 |
各级创先争优办和统计局 |
|
|
5、抽选样本单位及样本 |
各级统计局 | ||
|
调查 阶段 |
6、对所有样本进行问卷调查 |
各级统计局、 省直有关系统 |
|
|
数据 处理 阶段 |
7、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分别将本级有效调查问卷复印留底 |
市州、县市区统计局 |
|
|
8、市州统计局和省直有关系统将有效问卷原件密封盖章后送达省统计局 |
市州统计局、 省直有关系统 |
| |
|
9、编制录入、汇总程序,对程序进行测试 |
省统计局 |
| |
|
10、录入、汇总调查问卷数据 |
省统计局 |
| |
|
撰写分析报告阶段 |
11、撰写分析报告 |
省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