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创先争优活动
办公室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
湘创先发〔2012〕17号
各市州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省直机关、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
自2010年4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在省委和各级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党委的好评。为充分肯定全省各级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工作人员付出的辛勤劳动,总结成绩,鼓励先进,经省委领导同意,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评选表彰一批在抓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并授予“全省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州、县市区各行业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从严掌握。
二、评选条件:政治素质好,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各级党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和安排,各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出色地完成抓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任务,工作质量高;敬业奉献精神强,全身心投入,办事认真扎实,工作作风过硬;在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工作时间较长,一般在1年以上。
三、推荐名额:本次表彰的名额为210人,其中记一等功20人,记二等功40人,记三等功60人,嘉奖90人。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附件1)。
四、呈报方法和要求:各级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层层遴选推荐,认真审核把关,逐级上报。拟表彰对象名单经各市州、省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表彰。
各市州、省各系统呈报名单时,应报统一制发的《湖南省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报记一等功、二等功的人员须报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先进事迹材料以组织名义、用第三人称、以人物通讯方式撰写,要求讲求质量、内容真实、事例突出、文字简练,充分展现推荐对象的良好精神风貌,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附1张工作照或生活照电子版(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上述材料请于8月6日前报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对给予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及奖章,并按照规定发给奖金;对给予嘉奖的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并按照规定发给奖金。
联系人:罗世红 联系电话:0731-82219811
电子邮箱:hnczbgz@163.com
附件:1.全省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系统先进个人申报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中共湖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7月26日
附件1:
全省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系统先进个人申报名额分配表
|
单 位 |
总计 |
一等功 |
二等功 |
三等功 |
嘉奖 |
|
长沙 |
13 |
1 |
2 |
4 |
6 |
|
衡阳 |
15 |
1 |
2 |
5 |
7 |
|
株洲 |
11 |
1 |
2 |
3 |
5 |
|
湘潭 |
9 |
1 |
1 |
2 |
5 |
|
邵阳 |
14 |
1 |
2 |
4 |
7 |
|
岳阳 |
11 |
1 |
2 |
3 |
5 |
|
常德 |
11 |
1 |
2 |
3 |
5 |
|
张家界 |
8 |
1 |
1 |
2 |
4 |
|
益阳 |
9 |
1 |
2 |
2 |
4 |
|
郴州 |
13 |
1 |
2 |
4 |
6 |
|
永州 |
13 |
1 |
2 |
4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