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土地流转向大户集中 规模经营效益凸显

文章来源:  时间: 2012-08-28 08:48
 “开始只有我们村打算将全村土地流转,后来邻村响垅村和茶园村也加入进来。”8月26日,湘潭县谭家山镇泉丰村村支书廖友如忙着修改土地流转合同,他告诉我们,目前,上述3个村已有近90%的村民同意将土地统一流转,流转的土地面积超万亩,这样大面积的连片土地流转在全市尚属首例。

  当前,农民承包地面积小,且交叉分散,不利于田间管理及机械化作业,对土地流转造成一定影响。集中力量才能办大事。泉丰村、响垅村、茶园村3个村试图连村土地流转,是推进土地流转的积极尝试。随着现代农业产业化的步伐加快,湘潭土地流转随之增速。截至6月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73.2万亩,流转的耕地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21%,超过全省18%的平均水平。

  城郊结合部土地流转规模大

  湘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那时流转面积规模小,大约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左右。”市农业经济管理处负责人周知任说,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求加上劳动力转移的实际情况,使土地流转加速。特别是2010年以来,土地流转面积成倍增长。目前,全市流转36万亩耕地,面积较2009年增长了98%。

  土地流转,目的是发展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土地流转逐渐向规模经营集中。由于地理位置靠近城区,产业基础好,城郊结合部流转优势明显,如雨湖区羊牯村、岳塘区马鞍村等城郊村,耕地已基本实现整村流转。湘潭县河口镇、湘乡市龙洞镇、韶山市杨林乡、雨湖区长城乡等地,土地连片流转规模也在1000亩以上。

  “我们村里1700余村民有近40%的人外出务工,土地流转是趋势。从107国道拐进来,我们3个村在一条道路上,道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好。”廖友如说,3个村的万余亩除宅基地以外包括水田、荒山、水塘的土地,将全部统一流转给一家生态农业公司发展休闲农业,这样有利于规模发展。

  合作社是土地流转主力军

  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农业企业等都是土地流转主体,但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是土地流转的主力军。全市58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共有210家合作社参与了土地流转。以湘潭县谭家山镇为例,截至6月25日,该镇流转的土地面积是10720亩,其中,由合作社流转的是3310亩。“合作社之所以充当土地流转的主力军,是因为合作社能保证土地流转的3条底线,即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周知任说。

  2005年成立的莲都湘莲专业合作社,在成立之初种植面积仅5000亩。“要发展就要壮大。”合作社负责人彭扬显说,他们从2009年开始,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种植面积,发展规模种植,至今湘莲种植面积已扩大至15000亩,计划今后每年,通过土地流转扩大湘莲种植面积千亩以上。

  以信托机制开展土地流转

  九华示范区响水乡红砂村的陈金华由于身体欠佳,加上儿女都外出务工,她将自己的4亩田承包给了邻居。像陈金华这样,由于各种原因将土地流转给其他人或合作社、企业用于农业生产的日益增多。特别是200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试行意见》后,土地流转的形式逐渐增多,除租赁和承包两种主要形式外,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互换等都是常见的土地流转形式。

  “不管什么形式,土地流转应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周知任分析,以市场运作方式搭建平台,以信托机制开展土地流转是趋势。他设想,在全市设立几个土地信托流转试验点,试点村成立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机构,村民将自家可流转的土地向信托机构提出委托流转申请书,该机构与村民签订委托合同后,发布土地流转信息,信托机构通过公开竞标等方式确定土地受托方。在益阳,这样的土地信托流转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记者手记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动已成必然趋势,对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现实意义。

  采访中我们发现,培育流转主体、建立新的流转机构和机制是当前推动土地流转、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工作,我们还需更积极更大胆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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