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已有1694个村建立村监委 约束村干部行使权力

文章来源:  时间: 2012-09-25 09:00
   “这样的方式评选低保户,有理有据,我心服口服!”“村里的拆迁户安置、征地、项目用地情况账目都在这里,我们都放心了。”9月21日,岳塘区荷塘乡清水村村民们从村务监督委员会那里看到工作记录、账本后说出了心里话。“村务监督委员会就是咱老百姓的‘监察御史’。”清水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建新说。目前,全市已有1694个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

  谈及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原因,湘潭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几年,随着一些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增长,村干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比如,个别地方的村干部大笔一挥就能决定了集体资产的走向,村里的路面硬化工程包给谁村干部说了算,有的甚至截留土地补偿款私分……虽然以前成立了由村民组成的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让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村级监督仍然偏弱,群众监督仍然需要继续“给力”。

  村监委的最重要权力,就是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如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不得入账报销;全程对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租赁、村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村级财务预决算等事项的决策、村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民主评议。今年以来,湘潭市纪委就部署在全市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目前全市九成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湘乡市696个村实现了全覆盖。

  “村务监督委员会虽仍属于村民自治组织的范畴,但地位有了根本改变。”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它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任何人不得撤换或者罢免村监委成员。现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已经被列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内,成为湘潭农村权力架构中的重要一环。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支村两委一起成为了农村基层自治权力结构的“三驾马车”之一,对村干部行使权力有着很好的约束力,广受群众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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