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湘潭县谭家山镇紫竹村村委会挤满了人,有来看热闹的村民,有村委会干部,有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还有40多名带着现金来竞标的老板。他们见证了紫竹村首次村集体资产的招投标。
紫竹村原有24个集体门面,过去是私下承包给他人,这一次,村委会与村民民主决策,决定采取集体招标的方式。
通过公开透明的操作,竞标结束,该村集体门面租金由原来6万元提升到了18万元,其中一个门面由原先的3000元租金竞标至15098元,竞标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村民对竞标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村组集体资源处理和项目打包上交‘三资’交易中心,干部省心,群众放心,还能提高办事效率,一举三得。”村党支部书记唐石潜说。
谭家山镇的做法是湘潭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在农村试点推行“三资”交易平台工作的一个缩影。
全市推广“三资”监管经验
据了解,过去湘潭农村集体资源交易过程中,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导致许多集体资源交易由村委干部说了算,存在着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公正性难以让群众信服,群众意见很大。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并形成长效机制,市纪委在湘潭县谭家山镇、雨湖区响塘乡等地试点,推行农村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试点成功后,随即在全市推广。
市纪委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对农村村集体资产全面登记造册,此后涉及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和集体工程建设必须进入乡镇统一的“三资”交易平台,按程序公开招投标,不得搞暗箱操作,以此来规范农村村集体资产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目前,各县(市)区正在稳步推进这项工作。
“三资”监管各具特色
针对城(园)区农村征地拆迁多、集体资金量大、面临城镇化转型的特定情况,岳塘区先后出台《关于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和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岳塘区乡、街小额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小额工程建设的管理作出详尽的规定,从制度上确保农村“三资”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效遏制腐败滋生。湘潭县、湘乡市等县(市)区还实行了“钱账双代管”的工作,既保障了村级的资产所有权,又监督了村级的资产使用权。
全市还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大额资金支取、合同到期、款项收缴等内容的监管和反馈。同时,坚持村干部离任、重点问题村、支村两委换届等财务审计制度,防止农村集体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