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创先争优制度摘编(二)
溆浦县交警大队“联三送四”上门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大队支部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拓展便民利民平台,转变服务群众方式,树立交警队伍良好形象,经大队党支部研究,决定建立“联三送四”上门服务制度。
第二条 参与范围为全体在编在岗公安交警党员同志。
第三条“联三送四”指每个交警要负责联系一个乡镇、一个车队、10户车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上门服务,主动送交警感情上门、送政策法规上门、送代理服务上门、送特困救助上门。
第四条 联系的乡镇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各中队、管区联系本辖区所属乡镇、辖区所属乡镇的客运班线车队,每位党员民警对辖区客运班线车辆实行户籍化管理,每人不少于10辆。
第五条 各乡镇设立交通安全管理警务室,由联系民警担任该警务室副主任,负责督导警务室工作的开展;客运车辆的户籍化管理,民警每月必须与车主和驾驶员见车见人,实行基本资料档案化管理。
第六条 每位党员民警要每月在联系点至少召开一次以上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对联系车辆每月至少抽查一次以上安全状况,每年至少对联系的车主走访一次。
第七条 联系党员交警要积极工作,沉入基层,切实有效监督结对管理的客运车辆安全运营状况,及时掌握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及思想状况,及时帮贫扶困密切警民关系。
第八条 局党支部对“联三送四”活动实行量化考核,每季度考核评比一次。主要考核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率,车队规范运行率,联系区域交通设施情况,沿线交通运输环境和群众对交警的满意度率等6个指标。
第九条 局党支部成立“联三送四”活动领导小组,长期设立,以活动的长期有效开展,推动交警管理水平精细化,警民关系和谐化。
第十条 本制度由局党支部“联三送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执行、监督。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衡阳县西渡镇“三制两考”工作制度
一、周例会制,领导班子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回顾总结上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措施、干部有任务,有效解决部分领导班子沟通不畅、思路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
二、旬学习制,每月分上、中、下三旬,组织干部至少进行三次集中学习。采取领导带头授、专家上门教、干部轮流讲的方式,内容包括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现代新知识,切实解决部分干部知识结构不优、服务本领不高、政策意识不强等问题。
三、月讲评制,每月要组织一次工作讲评会,总结经验和成绩,找出问题和不足。讲评会要求干部逐个述职、领导分别点评、群众集体评议。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相关责任人要实行有错无为问责,并商议出新的措施和办法,以增强干部的工作责任意识,提升党委、政府工作执行力。
四、“两考”,即每半年对干部进行一次业务法规考试和工作实绩考核。“两考”成绩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成绩优秀者,给予其适当奖励;对不合格者,必要时启动问责制,进行岗位、职务调整,事业编制人员取消当年绩效工资。
汝城县卢阳镇濂溪社区“党员义工”活动制度
一、参加人员:有志愿参加社区服务,愿意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共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都可以参加党员义工队。
二、服务项目:社区党组织要围绕社区居民的需求,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提供社区“义工岗位”,积极组织党员义工开展活动。服务项目以社区内设立的岗位为主,主要分为普通类和技术特长类。普通类包括:敬老助残、弱势群体援助、社会环境、纪念日宣传等项目。技术特长类包括:文化、教育、法律、科技、卫生及其他需要一定技能的专业服务项目。
三、活动记录:参加义工活动的党员,在社区义工服务站登记注册,社区党组织要与社区义工服务站保持联系,定期掌握党员义工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四、档案管理:社区义工服务站负责党员义工的登记及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党员义工登记表、服务分类表、参加服务记录等。
五、成果运用:党员义工的激励制度,除了党员义工表彰按星级制进行,还与党员年度考核评优挂钩,星级共分五级,服务时间累计达40小时晋升为一星级,以此类推,服务时间累计达200小时为五星级。服务活动,平时服务活动宜采取“小型、分数、灵活“的形式,每年进行1次总结。
麻阳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一课一亮一联一评”制度
“一课”,即每名党员每年上一堂党课。成立学习领导小组,由理事长任组长,副理事长、纪检员、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检查学习效果。每月初、月末周一下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活动,由党员轮流上党课,其中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上党课不少于两堂。
“一亮”,即每名党员干部挂牌亮身份,在残联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公。建立残联政务服务大厅,将各职能股室集中在残联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公。建立党员示范岗、工作人员公示牌,大厅工作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轮流到大厅值班接访,实行首问责任。
“一联”,即一名党员联系一名残疾人。每名党员至少联系一名残疾人,与残疾人结对帮扶。党支部和理事会每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1—2个乡镇开展残疾人状况入户调查,与残疾人面对面,了解需求,解决困难,化解矛盾。
“一评”,即每年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岗位明星一次。采取全体党员或全体干部职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年建党节评选3名优秀共产党员,每年底评选5名岗位明星,并进行公开表彰和推介宣传。
衡东县嘉兴社区“两会”工作制度
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暨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简称“二会”)工作制度。
一、宗旨原则:“二会”坚持民主、协商、团结和联手共建、共同发展的原则,本着“驻于社区、关心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的宗旨,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活动。
二、人员组成:“二会”成员单位由嘉兴社区辖区内有一定影响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各成员单位均为理事单位。设“二会”办公室,挂靠社区居委会,日常事务由办公室处理。各理事单位应选派一名党务干部兼任“二会”联络员,如遇人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理事职责时,该成员单位应及时予以调整并通报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二会”在城关镇党委的指导和嘉兴社区党支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活动,成员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党建和文明共建活动,激励和督促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自觉参与社区共建活动,并自觉遵守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社区的治安和环境卫生,为推动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四、主要任务:组织成员单位探讨新形势下开展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工作的途径、交流社区党建工作的信息和经验;组织成员单位和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协调社区单位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形成创建合力,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社会秩序安定、居民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五、工作开展:“二会”例会原则上采取成员单位轮值的办法,每次例会由轮值单位承办牵头组织,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三次以上例会,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讨和解决相关问题;每年初提出工作计划,经成员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年终讨论决定表彰和奖励在社区党建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凡属社区党建和文明共建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都应由理事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集体通过;原则上有条件的成员单位在三年内至少参与主办或协办一次以上的社区教育、慰问救助、双拥共建、种绿护绿等社区大型活动。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化管理”推进工作制度
围绕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省级文明单位”的总体目标,用项目化管理理念和方法,科学培育和创建检察工作品牌,努力形成“一院一品,一室一品”的生动格局,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项目设立。各内设机构和检察民生服务站每年年初根据全院检察工作动员会的安排部署,按照业务工作和综合工作、重点工作与一般工作的分类,分别制订项目实施计划书,并进行项目论证,明确项目创建的时间、步骤、建设内容、推进方式、组织措施、预期目标等,根据自身实际,按照“确有创新、实际可行、好中选优”的原则找准项目,对重点工作或有可能成为亮点的工作进行立项,实行项目化管理。
二、项目申报。根据全院年度检察工作安排,结合部门检察工作特色和亮点,各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向院政工科申报检察工作创新项目,申报项目不少于2项,填报好《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创新项目申报表》,院党组将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特色亮点工作等进行认真梳理和汇总,按照项目化管理单位全覆盖和项目管理内容全覆盖的要求,共性项目和个性项目相结合,对每个项目的申报严格把关。
三、项目下达。院党组根据各部门申报的检察工作项目,统筹考虑全院实际,把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创新项目、特色项目三种类型,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每年确定15-20个项目,制定下达具体《项目量化责任表》。对党建工作、综合管理、文明创建、检察业务等全院各项工作进行分解,每一个项目都确定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牵头人和责任部门。
四、项目推进。按照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管理品牌化、品牌创建精品化的要求,各内设机构和检察民生服务站根据院党组下达的检察工作项目,精心组织好项目实施。对各项工作超前谋划,主动作为,做到项目建设工作有部门管、有专人抓,项目建设责任有部门负、有领导担,形成了目标层次分明、责任分级承担的项目推进、品牌创建工作机制。
五、项目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主要采取随机抽查、定期通报的方式。年度考核在年底进行,分已完成项目、未完成项目、持续性项目、创新性项目四种情况明确项目界定标准、考核内容标准,建立审定机构,进行统一考核评价。各内设机构对已实施的检察工作项目进行自查和总结,向政工科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政工科对照项目工作目标,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媒体报道、社会评价、干警打分等方式,在结合日常考核的基础上,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项目。
六、奖惩办法。把项目化管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年度工作实绩和考核奖惩直接挂钩,工作项目结果的运用作为干警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项目研究成果被上级评定为优秀创新项目或被录用、发表、采纳或推广的,科室业务工作排全市前三位的,以及个人立功受奖的在年底召开的全院干警大会上均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如期完成项目任务的,项目负责人要在院务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取消其当年评先选优资格。项目化管理还与院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挂钩,在年终考核时,完成项目任务的院领导和被考核部门人平加岗位目标管理分20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院领导和部门人平扣岗位目标管理分20分,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