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创先争优制度摘编(三)
靖州县大堡子镇岩寨村党员“设岗争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深入推进农村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激发村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党员责任意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好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全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目标
结合“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开展“支部带领、党员带头、典型带动,比发展、比致富、比贡献”的“三带三比”活动,和“定目标、定责任、定奖惩,争创富民村支部、争当富民村支书、争做富裕好党员”为内容的“三定三争”主题活动,以活动为载体,着力打造“富民型”农村党建。围绕“五好五带头”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通过党员自评互评、群众测评、党组织评定、确定星级、张榜公示、上级审核等环节,对广大农村党员分类建档,依次将党员评定为五星级党员、四星级党员、三星级党员、二星级党员和一星级党员。
第三章 具体内容
通过“评星定级、争当先锋”这个载体,不断完善“星级管理”制度,着力激发农村党员干事创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党员管理与“五好五带头”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扎实推进岩寨村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
(一)合理划分党员类型,分类发挥党员作用。根据党员的结构状况、分布状况、从业情况和各自不同的岗位要求,制定详细的“五个好”行为要求和标准,通过为每位党员评“星”定“级”,激励各类党员立足本职,争创先进。将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归纳为五个方面,并相应设立五颗星,其具体内容是:学习星:积极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主动学习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法律法规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积极参加党员学习例会和各种培训。致富星:带头勤劳致富,有一个以上收入较高且比较稳定的致富项目;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小康标准,或高出当年本村平均水平20%以上。帮带星: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为身边的群众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的帮助;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活动,帮带2--3个贫困户致富。守法星:积极参与普法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敢于同各种违法行为做斗争;家庭和睦,与邻里友好相处,互帮互助。文明星: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参加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决反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黄赌毒等歪风邪气。
(二)积极履行承诺,搭建争先平台。党员在群众大会上进行承诺,支部对每位党员讨论决定的承诺服务事项进行登记,并在党务村务公开栏中定期公示服务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落实情况和完成情况。支部成员分片定期调查走访,了解党员履诺情况,了解党员的困难和愿望,督促党员履行责任。党支部将建立党员“星级管理手册”,对党员组织生活、作用发挥、服务承诺、星级评定等情况跟踪督办,建档管理。
(三)严格评定程序,规范党员管理。党员年度考核按个人述评、民主测评、组织审定、考评公示程序进行。所在支部组织召开由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个人对照年度考核目标,汇报践行先进性情况,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参会人员对党员年度履行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以民主测评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党员个人组织生活情况,评定党员星级等次,星级等次为1至5级。
(四)科学运用结果,建立激励机制。年终党支部将对“五带头”农村优秀党员、干部进行考评并表彰,把党员评星定级情况,作为党员评优树模的主要依据。推荐县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和村级党组织后备干部的,必须是党员示范户;推荐乡镇优秀共产党员的,必须是党员代表户以上;对于评定为党员示范户且政绩突出、议政能力较强的党员村组干部,积极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人选。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一星级党员的,要采取组织措施进行相应处理,充分调动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
第四章 评定办法
支部党员“设岗争星”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评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1月底以前由党支部召开党员评星定级会议。参会党员、群众代表应分别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上,先由党员对本人履岗情况进行述职,述职结束后,统一发放党员自评表、党员互评表和群众代表测评表进行测评。互评占40%,群众测评占30%,群众参评人数不得少于全村总人数的五分之一;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五星级党员,85分至95分(含85分)的为四星级党员(占党员人数的10%),得分85分至75分(含75分)的为三星级党员(占党员人数的20%),得分60分至75分(含60分)的为二星级党员(占党员人数的50%),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一星级党员。对年龄在65周岁以上或常年卧病在床的党员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评定标准,但需参与第(三)、(四)、(五)星的评定。流动党员重点从做表率树形象,为家乡提供致富信息,带领家乡群众致富、支持公益事业建设,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评定。对得星在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在推荐受各级表彰的对象或落实党内温暖关怀政策时,优先考虑合格以上等次的党员。
第五章 相关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人当年度的评星定级、创先争优资格。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三)参与组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五)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立案侦察或取保候审的。
苏仙区人社局党员干部“星级管理”制度
一、明确目标要求。每个季度对机关所有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星级评定。合理设定加分项目和取消星级评定的情况。如,代表单位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得奖励的,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表彰的等情况均可加分。而“在行政执法时有打人、骂人等粗暴行为的”、“有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行为的”等情况或者被服务对象投诉并被查实的则立即取消星级评定资格。
二、开展评分定级。星级评定主要通过日常管理考核、干部职工互评、领导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等方法进行。在评定星级时,首先对每个干部职工进行评分,每个干部职工的基本分为100分。其中,日常管理考核50分,干部职工互评30分,领导班子测评10分,服务对象测评10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星级,五星级占干部职工总数的15%,四星级占干部职工总数的25%;考评得分为66—70分的,定为二星级;考评得分为60—65分的,定为一星级;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不予定级;其余干部职工定为三星级。
三、强化结果运用。评定结果作为干部职工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依据。星级评定共分五个等次,即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五星级为最高星级,一星级为最低星级。对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干部职工给予通报表扬、上“光荣榜”;被评定为二星级以下的干部职工则由局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年度内连续两次被评定为二星级以下的干部职工实行待岗培训、岗位交流。
桂阳县国税局“党员先锋模范岗”创建与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争创“党员先锋岗”的必须是正式或预备党员,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政治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热爱本职岗位,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业务技能精通。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能够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勤奋扎实。立足本职岗位,兢兢业业干工作,默默无闻作奉献。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优,工作作风实,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模范遵守纪律。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结,民主作风好。勇做表率先锋。工作中能够从大事着眼,从小事做起,做到待人热情,服务周到,群众观念强,自身形象好。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能够结合本职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和方法。责任意识强,事事当表率,自觉维护党员形象,处处做先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具体步骤
(一)定职设岗。各支部要针对本单位的行业要求、岗位特点和党员分布等具体情况,确定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具体岗位。“共产党员先锋岗”采取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党支部推荐(每个支部按党员数量 30%的比例推荐)、总支审定的方式确定。按照“以岗定责、责任到人、量化考核”的设岗原则,设定领导岗、服务征收岗、税源管理岗、税务稽查岗、综合业务岗、机关管理岗、人事教育岗、党务管理岗、纪检监察岗、信息管理岗、计划统计岗等共11个岗位。
(二)明确职责。参加争创“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岗”活动的党员,要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制发“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岗”服务卡,公布办事项目、工作标准、时间要求等,实行承诺服务。建立党员好人好事登记簿,除党支部、党小组分别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外,每个党员都要结合民情日记,建立“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岗”活动日记,大力推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度”,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三)公开亮岗。对评选、命名的“党员先锋模范岗”,公开亮岗。要在服务厅的显著位置公布应接受纳税人监督执行的管理制度和规范。诸如税务人员行为规范、文明用语、廉政规定、服务承诺制等,要公开办税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工号,便于纳税人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电子触摸屏等媒介详细公布上述内容。
(四)指导履岗。由纳税服务科牵头,人事教育、党办和监察部门参与,集中开展意见征询活动,采取领导点、同志评、基层提,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和调查问卷、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召开征求意见会,走访群众等形式,广泛征求、认真查找“党员先锋模范岗”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查找出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剖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实行挂账销号,并将结果向服务对象公示。
(五)定期评岗。评选、命名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组织考核、群众评议的办法进行。对在岗党员设立“五颗星”考核,即:学习星、服务星、管理星、廉洁星、形象星。每颗星设基础分20分,对照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采取项目考核扣分办法计算积分,各岗位积分达到规定标准即可得星,获得5颗星的为红星党员,获得3至4颗星的为合格党员,获得1至2颗星的为基本合格党员,未获星的为不合格党员;同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组织进行民主评议。考核和评议优秀者,授予“党员先锋模范岗”表彰奖励。表现突出的,可以个人名字命名岗位。争创“共产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党员没有被授予“共产党员先锋岗”,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共产党员先锋岗”所占比例达不到20%的党支部,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共产党员先锋岗”评选,已取得“共产党员先锋岗”称号的,予以取消称号: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 因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受到投诉或通报批评的;在机关效能建设和工作中存在问题受到行政问责的;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查和暗访中发现党员干部出现违纪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的。
辰溪县锦滨乡党员代办制度
一、代办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党员代办群众的事务和程序必须依法依规。义务便民原则。代办党员义务受理、免费代办群众事务,仅代收办理群众事务所必须的规费。优质高效原则。代办党员必须随时受理群众事务,限期代办群众事务,及时回复代办情况。
二、代办范围
党员代办事务必须是群众愿意委托代办、党员能够代办且合法合规的群众事务;群众委托党员代办事务时,必须按规定提供相关的证件资料和规费。具体代办范围如下:
(一)农村合作医疗交费和住院费用报销;
(二)计生证件办理,包括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入户手续计划生育证明”;
(三)政策性补助金代领代发,包括五保户(低保户)补助金、临时救助金、救灾救济物品、危房户建房补助金、种粮补助金、退耕还林款的代领代发;
(四)户籍事项办理,包括代办代领个人身份证、代办迁出或迁入户籍证明;
(五)申请事项办理,包括用电入户报装申请、固定电话报装申请、有线电视报装申请;
(六)惠农政策申请,包括家电下乡补贴申请、农机补贴申请、摩托车下乡补贴申请、“两项制度”申请、低保申请、大病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申请、其他民政资金申请等;
(七)事务办理,需要加盖村乡两级公章的事务、组织关系的转交;
(八)安监管理事务办理,摩托车上户、炸药申领、车船办证需要安监点出具证明的;
(九)国土事项办理,宅基地手续填写和申报;
(十)社保事项办理,农村社保的办理和购买。
(十一)其他代办事项。
三、代办机构和人员
(一)代办机构
1、各村设立一个“群众事务党员代办点”(下称“代办点”)。
2、代办点设在村办公楼,并挂牌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