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统分结合。从市级层面对全市各类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考评指标进行统一和规范,对基层党组织的考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5个方面。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保持政令畅通、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重点工作完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等4个方面,解决了各类考评指标不一、考评多头的问题。同时,根据农村、社区、机关、国有企业、中小学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6类基层党组织的不同特点,制定12个考核细则,根据不同行业要求和实际,分别制定考核指标,解决了以往考核一刀切、行业特点不明显的问题。在考评实施上,规定考评在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工委领导下进行,分级组织实施。村(社区)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的考评由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实施;其他类别的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的考评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实施。在考评时间上,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对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及书记的考核评价可结合教学年度考核进行。在考评分值设定上,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分别为100分,由群众测评和组织评定两部分构成,其中,群众测评分为20分。
注重程序规范。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的考核评价同步进行,被考评对象的上级党组织按照自查自评、组织考评、情况综合、结果备案等基本程序开展考核评价工作。被考评对象对照《考评细则》,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评分表及工作总结等材料,上报考评单位,考评单位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走访职工群众、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被考评对象进行集中考评,综合考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按照100分制打出分数,确定考评结果排名。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中,存在“一票否决”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排名时不打分,直接列为末位。考评结果报区县(市)组织部门、市委有关工委备案,以适当方式反馈给被考评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注重结果运用。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表彰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排名靠前的,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公开考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考评排名靠后和问题突出的,对被考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连续两年在所在乡镇(街道)排名列后两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组织处理;连续三年排名列后两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责令辞职,换届选举时不再作为提名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