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压实“两个责任”
五年来,市委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由市委常委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主导开展“两个责任”宣传教育年活动,把省委“一意见一办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宣讲。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分管责任明确具体。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递交“两个责任”责任状,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县(区)和市直单位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明确责任主体,传导履责压力。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谈话、约谈、签字背书和专题报告保障制度,制作“落实两个责任书记谈”专题节目,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加强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出台《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市直单位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监督的暂行办法》。强化执纪问责,先后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23个党委(党组)、9个纪委(纪检组)严肃问责,30余名党员干部被追责问责,有效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
加强纪律审查,高压惩治腐败
五年来,各成员单位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干部问题线索500余条,共受理信访举报6700余件,新立案3000余件,其中县处级干部60余件、科级干部450余件;结案2700余件,给予纪律处分处理2700余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50余人、科级干部34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0余人。白开文、李军、王作成、舒基欣、金中华、杨鄂勇、陈俊文、田清胜、李平桑、彭国武等一批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被严肃查处,张生平、陈光华、李文波、谷臣毅、刘忠、张建平等一批县(区)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受到法纪追究,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窝案被彻查曝光。落实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部署和要求,分解明晰市“追逃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时完成相关追逃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创新工作方式,选调新录用公务员到市纪委办案基地执行陪护任务,让其以工代教、以工代训接受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受到省纪委高度肯定并作为创新工作在全省推介。加强硬件建设,改善办案条件,市级办案和警示教育基地工程项目正加快建设。
有效纠治“四风”问题
严格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出台十项措施和下发《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实施“六个一律免职”的通知》以及《实施责任追究的补充规定》,为全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划出“硬杠杠”。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明察暗访、交叉督查,发现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问责。五年来,查处违反作风建设问题443个,处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436人次,其中党政纪处分98人次、免职105人。积极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期间,市本级确定7大方面35项“四风”突出问题整治任务,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责任到单位到人,并明确完成时限、工作要求和追责措施。整治之后,市本级会议和文件同比减少30.56%和16.27%。通过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配备村(居)纪检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等举措,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最新工作部署,正紧锣密鼓开展“纠‘四风’、治陋习”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强化宣传教育,有效预防腐败
市委出台《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着力抓好市级层面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顶层设计。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以案明纪”主题教育活动和领导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活动,督促县(区)和市直单位党政“一把手”讲党纪条规主题廉政党课。制作职务犯罪人员忏悔录警示教育片,印发部分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忏悔书,以身边的人和事警示教育身边的人。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征集活动,开展领导干部“贤内助·廉内助”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九进”活动。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优势资源搭建宣传平台,努力扩大宣传广度和深度,推动形成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上可读、网络可点的立体互动大宣传工作格局。开通“廉政张家界”微信公众号和“反‘四风’举报一键通”专栏,积极创新宣传监督载体,努力织密立体监督网,让监督无处不在,使“四风”无处遁形。加强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履职用权监督,定期举办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负责人廉政法规知识教育培训,利用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对党政正职“三不一末”及廉政承诺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
对省委巡视第五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一单三制”整改台账,将整改任务分解到27家责任单位,实行市级领导牵头,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18个具体问题基本整改到位。督促桑植县委、永定区委对省委巡视第四组反馈的建议意见开展整改。对巡视交办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组织精干力量优先查办、快查快办;对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及时研究出台处理意见,向市委建议调整了一批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出台《市委巡察工作制度》,推动巡察向乡镇一级延伸,2015年底第一轮完成了对武陵源区、慈利县的专项巡察,反馈指出突出问题89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8条,向相关部门和单位移交党员干部问题线索89个。2016年5月以来,聚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两个专项”整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启动第二轮专项巡察,专项巡察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4家市直单位。
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突出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市、县(区)纪委纪检监察室由5个增加到18个,直接从事案件查办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占机关干部总数的63%以上。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市、县(区)纪委对参与的506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退出和撤销455个,仅保留51个,清退率达90%。对市、县(区)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业务外工作进行清理,截至2015年6月底已全部退出,确保纪委书记集中精力履职尽责。出台3个《提名考察办法》和《区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区县纪委组织部部长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严格提名把关,选优配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切实解决纪检监察系统“灯下黑”的问题,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八不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及规程(试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六个一、六个零”的工作要求,立规矩、划禁区,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真正落到实处,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创新方式,着力加强内部监督,对4个县(区)纪委监察局开展内部巡察。对我市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2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集中通报,引发广泛关注,社会反响良好。
(张家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