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出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博士生补贴14.4万元

文章来源: 红网  时间: 2017-05-08 10:24

  红网韶山5月7日讯(通讯员 周翼 汤立石 时刻新闻记者 张英)日前,湖南省韶山市出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对新招录公务员和招聘的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发放除工资福利待遇外的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以进一步优化韶山市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根据政策标准,本次新录(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补贴从聘(录)用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发放年限为三年。“985”高校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次生活补贴为3.6万元(1000元/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次生活补贴为7.2万元(2000元/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次生活补贴为14.4万元(4000元/月)。购房补贴是指在韶山市购买首套商品房(不超过150平方米)且在韶山市工作三年及以上的,由市财政进行一次性补贴。“985”高校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次购房补贴最高为3万元(200元/平方米),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次购房补贴最高为6万元(400元/平方米),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次购房补贴最高为12万元(800元/平方米)。

  韶山市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16人,已于4月23日进行了笔试。今年共招聘事业单位优秀人才75名,其中由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10个岗位共24人,教育系统自主组织招聘20人,卫计系统自主组织招聘31人。本次招聘引才对象和范围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有报考意愿的人员可通过“湖南人事考试网”“湘潭人事考试网”和“中国·韶山网”等官方网站进行查阅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分别为5月12日、13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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