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讯 (通讯员 周柏林)近日,四川泸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对全市组织工作问责问效的办法(试行)》,对组织工作试行问责问效,推动组织工作落地见效。
该办法明确,在落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及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自身建设4方面,有下列9类情形之一的,予以问责问效:贯彻执行类,包括对中央、省委、市委及其组织部作出的决策部署拒不执行等;精神状态类,包括实干精神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影响等;工作作风类,包括作风不实,工作浮于表面,当“甩手掌柜”等;工作方法类,包括开展工作不讲方式方法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工作效能类,包括办事拖拉,工作推进滞后,或不作为、慢作为、故意回避矛盾和问题等;班子团结类,包括班子搞“团团伙伙”,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等;遵规守纪类,包括政治素养不高,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不强等;工作整改类,包括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整改后再次出现问题等;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织工作问责问效采取书面检查、提醒教育、书面函询、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凡受到问责处理的单位,根据目标考核扣减相应分值,凡列入目标考核的单位,组织工作年度考核当年排名末位的,约谈单位相关负责人;对连续3年考核排名末位的,调整单位相关责任人岗位或直接免职。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问责处理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或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