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务尽,勿以"恶小"而不除

文章来源: 红网  时间: 2019-04-12 16:31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实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使得各类涉黑涉恶大案偃旗息鼓,但在一些更贴近基层、更接近群众的地区、行业和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仍以“小恶”的方式存在。这种“小恶”危害却不小,常常被当做小问题被忽视或者难以发现,成为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社会流毒,造成恶劣影响。对于“小恶”的大力查处和严厉打击势在必行。

要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全面摸排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情况,选优配优基层党员干部,对涉黑涉恶的干部,要及时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党员干部考察任用机制,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坚决把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要注意倾听群众的心声,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场所开展集中排查和梳理,拓宽线索举报渠道,积极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并注重举报人员的保护。

唯有多方协同,多措并举,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治理,才能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保护伞”起于“州部”,黑恶势力起于“卒伍”。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不断巩固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着力打好攻坚战,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要打破常规、集中优势力量,重点攻坚,努力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坚决防止“保护伞”的生成。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败工作基础上,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持依法严惩、除恶务尽。“有伞的地方就有阴影”,要根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让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小恶”暴露在阳关之下,借用群众的力量解决“小恶”难题。

不以“恶小”而不扫,对任何黑恶势力绝不手软。黑恶势力绝对不是一次专项行动就能彻底根除的,一旦发现黑恶势力迹象,不论大小,都要“打早打小,冒头就打,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让黑恶势力失去滋生的土壤,彻底消亡。

文/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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