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垣县委出台《花垣县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决定从今年起,对全县230个村(社区)“两委”干部试行绩效考核,旨在以实绩为导向,破解村级组织干部管理难题,进一步激发农村干部队伍活力,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明确考核内容。该县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实行干部个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村(社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月考核分值按比例计入年度考核总分;干部考核对象为“两委”班子成员,村辅警,大学生村主干。为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该县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其中,村(社区)干部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廉洁自律、工作态度等10个方面,以百分制形式进行分解量化;乡镇对村(社区)综合评价考核涉及基层党建、乡村振兴、村集体经济发展等13个层面内容,另外还设“加减分项目”,保证考核内容的全面性和导向性。
花垣县龙潭镇青龙村村民服务中心。
规范考核流程。月考核由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乡镇驻村干部负责实施,年度考核由所在乡镇党委组织实施。突出广泛性,对村(社区)干部月考核按照乡镇分块排位综合、个人自评、党员和群众代表测评、乡镇党委综合评估、出勤情况“五个要素”进行,分值权重为55:5:15:15:10。干部年度考核按月考核平均分的60%、乡镇年终综合考核总分的30%、乡镇党委综合考核评估总分的10%,计算出考核总分,其中党组织书记增设党建述职测评项目,权重分15%。
强化考核激励。设立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奖和单项奖,分别对获得“优秀”和单项工作排在前3名的村(社区),以及获评“优秀”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从村(社区)干部现行年报酬总额拿出1.8万元作为绩效工资。村(社区)月考核结果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一票否决”5个类别,其干部月绩效分别按100%、90%、80%、70%发放,同类别间差额不低于5%,月考核被“一票否决”的不发放当月绩效。村(社区)年度考核按总分高低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干部年绩效分别按100%、85%、70%发放,同等次间差额不低于5%;考核总分低于75分的评为“不合格”,不发放干部年度绩效。
严格约谈问责。月考核被评为四类且分数低于75分的村(社区),出现1次的,由联村(社区)乡镇领导约谈其党支部书记;连续2次的,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约谈其全体干部;连续3次的,由乡镇纪委对其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年度内累计6次的,按程序对其党支部书记免职,并扣发全体干部年度绩效。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的,由乡镇纪委对其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村(社区)干部连续3次,或年度内累计6次考核分低于75分的,或因其个人原因等不能正常履职的,按程序予以劝退。考核对象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其他主、客观原因,不能履职或不愿履职或不服从分配的,按程序予以解聘。
该县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出台后,在基层引起强烈反响。“以前只要完成上级工作就行,报酬一分不少照拿,现在不行了,不仅要完成任务,还要干好。”该县麻栗场镇沙科村监督委主任石宗辉深有感触地说,只有好好干,做出好成绩,才能对得起组织、对得起岗位、对得起百姓。
“近几年,我县村级干部报酬逐年提高,但因缺乏一套成熟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村干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况还时有存在。这是我们出台绩效考核办法的起因,也是加强村级干部管理的迫切需要。”花垣县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将综合运用这个“指挥棒”,切实解决村(社区)干部“慵懒散、不作为、混日子”的问题,激励村级干部履职尽责,推动各项工作在农村基层全面贯彻落实。
“对村(社区)干部实行绩效考核,是我县抓基层、打基础,从制度上规范村级干部管理的创新举措,目的就是要让村级干部始终保持一种‘赶考’的心态去担当肩上的责任,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湘西州委副书记、花垣县委书记廖良辉表示,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建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不断完善干部评价体系,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敢担事、干实事、做成事、没坏事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为推进乡村振兴、建设花园式现代化新花垣提供基础支撑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