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交流发言(5)

文章来源: 红星网  时间: 2022-02-18 18:44

人民调解员助推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示范班交流发言提纲

珠晖区酃湖乡光明村 周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做个自我介绍,我叫周勇,现任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光明村党总支副书记,这次有幸参加人民调解员助推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示范班学习,非常高兴。推荐我来交流发言,又感到诚惶诚恐,感觉自己做的很平常,没有什么出彩的地方,我就和大家一起来交流一下平常的工作。

首先谈谈我对调解工作的认识。什么是调解呢?我认为调解就是在合法的大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我们对当事人双方的交流、劝解,让当事人双方消除分歧、做出让步、解决争议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解人员通过释法、明理等方式,让申请人自愿地放弃了一些请求,同时让被申请人主动地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不可否认,做好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技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可能在三、五个月之内通过几个案子的锻炼,就由一名新手速成为一名调解高手。但是,即便是从事调解工作时间不长,经验不够丰富的新手,只要做到以下几点,仍然可以提高调解的成功几率。

首先要克服畏难情绪,树立调解信心。如果说调解的过程就是和当事人双方斗智斗勇的一个过程,但是,有些案子的调解,的确具备一定的难度,或者案件事实确实难以查清,或者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确实非常淡薄,或者当事人的道德素质确实让人难以恭维,或者我们办案人员本身缺乏处理此类案件必要的经验和技巧,这都给案件调解带来一定的困难。在遇到这样的困难时,还有没有调解的信心,是影响我们成功与否的关键。鼓起信心,就有成功的机会,否则只能承受失败。2021年,在处理一件医闹纠纷中,事件突发,形势严重,我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一边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情况,一边稳控家属情绪,宣传政策,成功的劝说了家属方先进行调解的思路,随即与乡司法所陪同家属方到医院进行调解工作,一进入调解就陷入僵局,家属方开场就不提赔偿,要追究主治医生,医院方就推脱院方无责任,死者是自身疾病原因死亡。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和调解,死者家属方最终提出了10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而院方仅愿意人道主义补偿2万元安葬费,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此时已是凌晨3点,看到这种情况,我已经快失去调解成功的信心,提议暂时休息,让院方向公司总部进行汇报,约定5个小时后再进行调解。回来后,经过领导的点拨和同事的帮助,我重拾了信心。我们注意到了一个细节, 家属方提出当时在死者眼部手术中,手术室曾经停电10分钟,家属方想着死者为大,不愿意进行司法鉴定,而院方又担心纠纷被媒体曝光影响声誉,第二天早上8点,调解继续,之后通过10多小时的协调,这个案件终于达成调解,案后,我认真地进行了总结,我认为案子能调成,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及时树立起调解的信心,否则,很可能在双方唇枪舌剑、争执不下的时候,特别是经过面对面调解,都看不出什么实质性进展的时候因为调解员的放弃而以失败告终。

那么,怎么样树立调解的信心呢?我推荐两种方法:一是自我鼓励,自己给自己打气。在接手一些案件时,先不要急于否定自己,认为这个我不行。相反,要敢于肯定自己,想想自己以前取得的成绩,暗示自己我肯定行;二是积极求教,请那些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讲一讲他们在调解过程中的实际感受以及实践经验,从别人成长的过程中,分享成果、点燃希望。

自信是必要的,但是光有自信还不够。要想取得成功,展开调解前必须要做到知己知彼,这就是我要谈的第二点,重视调解准备,做到三个心中有数。如今,当事人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了,对调解员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当事人买不买我们的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在展开涉及实体内容的调解前已经通过充分的准备,做到了“三个心中有数”。哪三个心中有数呢?一是对案件事实心中有数,二是对法律规定心中有数,三是对当事人的心理心中有数。查清案件事实是进行调前准备的第一步,查不清案件事实,调解工作几乎无法展开。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的心理这一块我就不班门弄斧了。

最后,感谢领导给我一个学习的机会,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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