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坚持党建引领 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

文章来源: 红星网  时间: 2022-10-12 18:28

近年来,常德市鼎城区坚持党建引领,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加强村(居)“两委”规范化建设。一是全面完成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2020年,按时完成了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村居委会干部1631名,实现了“老中青”结合,实现了“零”上访,实现了村支书、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村居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率达到80%,参选率达到95%。二是规范村(居)委会候选人资格审查。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家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挡在候选人范围之外,净化换届选举风气。三是建立统一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以乡镇为单位,下发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规范了自治组织法人的行为。四是建立完善组织。建立健全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人民调解和治安保卫以及公共卫生委员会等组织,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在推进村民自我管理中的作用。

规范健全自治规则和程序。一是推动村(居)规民约全覆盖。2019年,修订完善了村(居)规民约,并将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环境整治等内容纳入新修订的村(居)规民约,修订率达到100%。2020年,出台了《关于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核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合法性审查、备案公布和落实机制。二是完成村(居)民自治工作相关制度。2020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后,落实了“四议两公开”决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程序。健全了民主评议村(居)干部等6项民主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建立健全了村(居)民自治章程,有效推进了村民自治工作。三是建立健全了村(居)民主议事协商制度。规范了村(社区)议事协商程序、运行方式以及协商内容,完善了村(居)民情恳谈,听证会等协商方式。目前,全区296个村(居),全部建立了村民议事会,建立了高标准的村(居)务公开栏,村(居)事务公开率达到100%。四是丰富议事协商活动。区委区政府确定乡镇(街道)为协商重点,建立了乡镇(街道)协商与城市社区协商联系制度,健全了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会议制度,扩大了乡镇政府的协商面。

整合基层群防群治力量。一是明确政府管理权和村(居)民自治权的边界。2020年,区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和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条措施》的通知,明确了乡镇政府服务权限,加强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制定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一步为乡镇放权赋能松绑,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二是推动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坚持以综治中心为平台,以网格化服务为手段,整合网格员、社工、人民调解员、辅警、治保员、志愿者等6类人员力量,实现一员多能、一员多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立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降低了社会治理成本,减轻了村(居)自治组织的工作量,增强了村(社区)全面加强自治工作的能力。

实施两个“三张清单”制度。一是落实村(居)自治组织“三个清单”制。建立实施“三个清单”联席会议制度,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等6个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设立了“三个清单”联席会议办公室,明确乡镇(街道)参照成立联席会议协调机构。下发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若干意见》,将“三个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内容。二是开展“三个清单”落实情况督导检查。2021年下半年,“三个清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全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关于“三个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三是建立部门工作进村(居)准入制度。按照权随责走,责随事转的原则,出台了《鼎城区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规定了村(居)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及代办事项,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实现群众一件事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四是全面规范村(居)组织活动场所挂牌。出台了《鼎城区村居公共服务(一门式)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村(居)活动场所挂牌过多过滥,以挂牌代替工作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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