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统一标识标牌、建立准入机制、注重发挥作用”等措施,全面整治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挂牌过多、挂牌过滥”“以挂牌代替工作落实”等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为基层减负。
抓专项行动,促责任落实。由醴陵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醴陵市直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并与对应上级部门做好沟通衔接,镇村两级负责具体实施,在全市271个村(社区)开展规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行专项行动,对村级可直接办、可帮代办事项和开具证明事项进行摸底、梳理、清理、规范。对挂牌过多、挂牌过滥问题开展“摘牌”行动,累计摘牌2831块。同时,将清理规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挂牌工作将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醴陵市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布置标准手册》进行准入和布置,不得擅自挂牌或增加上墙内容,不得把挂牌与村(社区)项目资金拨付挂钩,不得把是否挂牌、挂牌多少作为考核评价依据。
抓清单管理,促标识统一。对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有明确规定设立机构、加挂牌匾的,列入清单内容并规定悬挂方式、规格,出台制定《醴陵市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布置标准手册》,统一风格、统一标识;没有明确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悬挂上墙;确因工作和服务群众需要挂牌或设置标识的,经醴陵市委组织部、醴陵市民政局初审,报上级组织、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置安装风格统一的标识。对于已经废弃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及时清理标识标牌,整合利用资源,目前清理利用13个服务中心作为屋场夜话、幸福屋场、农家书屋等村民文娱活动的场所,确保资源不闲置、不浪费。
抓整章建制,促基层减负。建立村(社区)工作、服务事项准入机制。严格按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湘民发〔2020〕41号)文件,推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20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30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工作事项清单8项内容。对于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出具证明工作,明确未经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交村级组织承担。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
抓合理配置,促作用发挥。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室多用”的综合功能,按照服务场地最大化、办公用房最小化的原则整合利用资源,合理调整确定村干部办公用房和党员群众活动服务用房面积,村干部坐班值班应集中安排在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个人不单独设立办公室,不配备高档办公桌椅,坚决杜绝行政化、机关化、奢侈化倾向。充分利用村(社区)服务中心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活动,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开展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推动村级事务阳光运行;主动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真正把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党员活动、村民议事、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化娱乐的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