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珠晖区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相关制度机制和政策措施,为新时代区委干部队伍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通过“定期考核、目标责任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干部群众举报、执纪执法部门查处”等途径,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发现领导干部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立即调整,对在上班时间缺岗、去向不明、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予以通报批评。目前,共对2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调整岗位,3名在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予以免职处理。调整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件》规定和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全面加强绩效考核。深化干部考评考核,出台《珠晖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级分类考核,体现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绩效考核由工作绩效、民主测评和领导评价构成,权重分别占70%、20%、10%。依据考核结果,综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其单位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级;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