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六法并举”做实干部出生日期认定

文章来源: 红星网  时间: 2023-06-26 21:14

近年来,桃源县严格按照上级组织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日常工作实践,摸索出几种查证出生日期的方法,运用在干部录用、任免、退休等重大事项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个人举证法。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干部个人提供形成时间较本人现在干部人事档案中最早材料更早的证明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户籍资料、学籍资料、人口普查资料、阶级成份登记资料等。此法一般适用于干部人事档案中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较大,但干部个人认为自己的出生日期较小的情况。此法的优点是可有效节约行政资源,一般来说干部本人清楚自身的出生时间和经历,容易查找、并提供相关资料;缺点是还需组织甄别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重复得利的情况。

倒查溯源法。根据干部档案记载,从最新的疑点开始,由近及远,采用抽丝剥茧的方法,一步步倒查,如先查证参加工作后的情况,再查证参加工作时的情况,再往前查证其学习情况及出生情况等,从而确认其真实出生日期。此法一般适用于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和后期记载不一致等,可以倒查核实的情况。此法的优点是能够查证其得利情况和真实出生日期;缺点是调查工作量较大。

顺查印证法。从干部出生查起,根据干部成长经历一步步查证,因为一个人形成有出生日期记载的一般为医学出生证明、户口登记、学籍登记(按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次序)、入团、入党、参加工作等。此法一般适用于干部人事档案中有涂改、虚填(填大或填小)等涉嫌造假且难以认定的情况。此法的优点是能够查证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缺点是因早期资料归档不完善,有些早期资料难以查找到。

物证鉴定法。将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材料送公安部门进行笔迹鉴定,从而确认其涂改前的真实记载。此法一般适用于涂改可依稀辨认的情况,对于通过挖补等已破坏纸张的涂改无法鉴定。此法的优点是鉴定结论是一种法定证据,可信度较高;缺点是受检材及样本局限,有些可能难以形成有效鉴定结论。

逻辑推理法。运用逻辑思维,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记载,按照一般规律、规则来推理干部出生日期。此法一般适用于虚填(填大或填小)出生日期较多的认定,如查证了干部的兄弟姐妹的真实出生日期后推理出干部本人的出生年份段,如通过年龄推算出出生年份段等,如果干部人事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明显超出此年份段,从而可以推理出其干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虚填。此法的优点是可以有效确定干部的出生年份段;缺点是无法确定具体出生日期。

综合研判法。按照干部出生日期重新认定的基本原则,并综合上述查证方法,或齐头并进、或互为补充,在全面取证的基础上,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对干部的出生日期作出认定的方法。此法是干部出生日期认定的终极方法,且可靠性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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