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四个结合”提升“领头雁”履职能力

文章来源: 红星网  时间: 2024-02-29 22:04

近年来,凤凰县深入贯彻落实省、州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精神,结合优化配置、短板弱项、规范程序、多元供给,采取“选、育、管、留”多种举措,着力打造一支群众满意、组织放心的农村“领头雁”队伍,逐步实现基层治理党建强、发展好的目标。

结合优化配置,增添活力“选”头雁。根据凤凰县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各村村情,坚持“以事择人”,从“换届选人”到“选人干事”的思维转变。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从建强村级班子、巩固拓展成果、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4个方面,通过从现任优秀干部中推选一批,从“五类人员”中回引一批,从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一批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村级党组织干部实际办事能力,配备一批懂政策、会帮扶、作风硬的村党组织干部队伍。并将带富能力强的能人大户、退役军人、回乡创业人才、乡贤等列入村党组织班子后备干部人选,实现村“两委”班子平均年龄降低,学历提高、综合素质能力提档、人才蓄水池储备量提升的“一降三提”新局面,极大的增强了村党组织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

结合短板弱项,拓能提质“育”头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照“全员、精准、成效”要求和分级培训办法,依托县委党校培训主阵地,采取课堂教学+现场观摩的方式+交流发言的形式,组织全县农村(社区)“领头雁”暨农村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班,对全县285个村党组书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中专题培训,提升村级党组织书记领导能力,厘清发展思路。培训以村集体经济发展、信访维稳、党建等工作为培训主题,由县部门领导、党校教师、组织部、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和单位骨干进行专题讲座,切实增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整体基层治理能力。

结合规范程序,严格门槛“管”头雁。下发《村(社区)‘两委’成员主要职能职责》,明确村(社区)‘两委’成员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村(社区)党员、群众监督。持续加强农村“领头雁”队伍考核管理,坚持村“两委”班子成员“凡进必审”,实行乡镇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审,采用“点对点”“背对背”方式,逐一考察农村候选人,对有问题线索的,村镇县三级进行联合“把脉”,再由县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会诊”,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达不到要求的、有事实举报依据等人员,坚决不予任用。

结合多元供给,提升待遇“留”头雁。以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为契机,制定《凤凰县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推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报酬待遇补贴结构,除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外,将“一肩挑”的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年待遇提高到4万元,城市、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待遇分别提高到5万元、4.5万元,其他村主干按照比例相应提高,加快村(社区)干部全职化道路建设进程。突出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与村(社区)及个人评先评优挂钩。拿出村(社区)村干部报酬的占20%作为绩效奖励,分为月绩效(占70%)、年度绩效(占30%)两部分组成,月绩效实行月考核、季发放、年评比的方式进行,强化过程管理激励。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村(社区)、优秀村(社区)干部的重要依据,明确在项目资金安排、评先评优、干部选拔推荐等方面向绩效考核优秀村(社区)倾斜,优秀村(社区)干部应当从年度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村(社区)干部中产生。表现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可通过比选的形式选拔成为乡镇领导干部,比出好成绩、选出好干部。为离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为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激发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激情与动力,让“领头雁”干舒心、退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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