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村级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 益阳市出台为村级组织减负赋能十条措施

文章来源: 红星云  时间: 2024-04-07 10:28

益阳市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立足村(社区)自治组织定位,坚持减负和赋能双向发力,合理规范村级组织承担工作事项,推进治理和服务中心下移、资源下沉,让村级组织更好为民服务。

一.严禁突破权责清单向村级组织摊派工作事项。村级组织承担工作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和准入机制,权责清单外事项不得要求村级组织承担。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挂牌。

二.严格规范涉村考核评比事项。对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注重实绩实效、群众满意,不得将村级组织权责清单外事项作为考核项目,不得将机构牌子、开会发文和制度上墙等作为考核指标,不得将座谈汇报、台账佐证作为调度考核工作的必须手段,不得以领导交代、工作紧急等为由随意开展调度考核。

三.坚决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市县已开发推广的政务App、微信小程序、公众号或电脑客户端等,取消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使用功能;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县不得再新开发推广到村级组织的政务App等。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清理规范微信工作群,原则上每个村(社区)干部加入乡镇(街道)工作群不超过3个。

四.简化村级组织填表报数据。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自身能够提供的数据不得要求村级组织提供,需要由村级组织提供的必须预留充足时间。杜绝同一工作事项多次重复上报或补充上报数据。

五.规范村级组织值班值守。除特护期和特殊要求时段外,村(社区)干部工作时间外无需在党群服务中心值班,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找得到人、办得好事即可。

六.建立以村干部为主体开展慰问帮扶机制。上级部门对困难群众慰问帮扶和救助事项,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研究提出对象名单、村(社区)干部上门开展慰问帮扶。

七.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由各县市区统一制定或者指导制定乡镇(街道)年度购买服务计划,通过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提供。有资质、有意愿的村级组织可纳入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

八.鼓励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自我保障。鼓励支持村(社区)领办、主办承担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依法收费,增加村(社区)收入。支持村(社区)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允许经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后,村级集体经济每年的纯收入高于2023年纯收入(或近三年平均纯收入)部分可用于为村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年,且不得新增村级债务。乡镇(街道)安排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并安排工作经费的,允许经议事会研究后给相关参与人员发放适当补贴。

九.提升村级组织干事创业热情。每5年组织开展“五方面人员”比选不少于2次,每年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辖区内村(社区)总数的2%。对45岁以上55岁以下连续任职满10年,或在村(社区)连续工作满15年且任职满5年,一贯表现优秀、符合一定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以经考察考核招聘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县市区可设立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一般应继续留村工作。持续评选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先进典型。建立村(社区)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事创业。

十.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设立村级组织减负监督举报电话(0737-12380)以及邮箱(yyswdcs@163.com),对举报查核属实的从严整改整治,该追责的严肃追责。村级组织减负赋能工作纳入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班子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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