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泸溪县聚焦完善干部“选育管用”机制,率先出台《书面推荐县管领导干部意向人选操作办法》,创新推行书面“四荐”法,构建起党组织推荐、县处级领导干部推荐、党组织书记推荐、个人推荐“四位一体”干部“推荐网”,有效提升选人用人精准度,推动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质增效。
党组织推荐,提高选人用人“匹配度”。实行党组织推荐制度,树牢“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108个县直部门党组(党委)、11个乡镇党委从工作需要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以党组织名义书面向县委推荐本单位(系统)内的优秀干部,推动识别干部“由人到事”向“由事到人”转变,力争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
县处级领导干部推荐,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源”。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实事求是”原则,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自身对干部的了解掌握情况,从全县范围内以个人名义实名向县委书面推荐领导干部意向人选;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本系统业务需求,从本系统内以个人名义实名向县委书面推荐优秀法检干部,进一步开阔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
党组织书记推荐,提升选人用人“精准度”。突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单位“一把手”经常性、近距离、全方位接触了解干部的“知事识人”优势,各县直部门、乡镇、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党委(党组)书记根据对干部的了解情况、部门业务需求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从本部门(单位)内以个人名义实名向县委书面推荐优秀干部,不断精准选人方式,有效提升用人质量。
干部个人自荐,强化选人用人“灵活性”。干部个人根据自身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综合能力等方面,结合现实表现、工作成绩、奖惩情况等因素,以个人名义实名书面自我推荐,强化选人用人灵活性,营造干事创业好氛围。采取“定向+非定向”推荐模式,建立“推荐人(主体)初荐—组织部门审查筛选—县委动议选用—后续跟踪管理”工作闭环,构建实名推荐干部信息库,为选人用人提供科学参考。今年,累计书面“四荐”干部100余人次,其中16人得到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