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效能湖南拟修正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

文章来源: 湖南日报  时间: 2025-09-27 07:28

湖南日报9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郭宸)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修正草案)》。

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并于2008年进行了修订,为我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供了法制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地方人大监督工作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条例部分规定已滞后于现实需要,也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亦需要通过立法形式固定,及时修改完善条例十分必要。

此次条例修正完善了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原则,增加“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规定。增加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工作以及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规定。

条例修正草案完善了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和机制,对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审查和批准决算、审议预算执行的重点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金融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职权。

此外,条例修正草案还完善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机制、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备案审查制度等,并增加了专题询问规定。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表示,对条例进行修正十分必要。建议做好与上位法和其他涉及人大监督工作法律法规的协调,提升人大监督效能。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刚性,推进前置监督,落实人大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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